本协议由考点(下称“甲方”)与同意并遵照本协议成为甲方考级报名点的法律实体(下称“乙方”或“机构”)共同签署。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诚信、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缔结。


维护您自身的权益,请您在接受本协议和申请成为报名点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及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当您勾选【我已阅读并认可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点击确定,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即意味着您使用的申请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申请程序。如果您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及甲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乙方解约。若相关变更生效后,乙方继续履行报名点的义务则表示乙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一、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艺术考级业务。


二、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应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互利共赢。


三、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各项合作细则。


第二条:合作概述


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展开共同合作,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考级报名点,推荐并组织学员参加甲方所发布的考级。


第三条:申请条件与申请信息提交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机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才艺教学培训机构方可申请成为报名点。


2、开设相关申请科目课程的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均可免费申请。


3、所有报考学员均须使用德艺智线上报名参与甲方所发布的考级,不可进行一切线下报名。


二、申请信息提交


1、乙方在申请成为甲方报名点前,需按相关要求提交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营业执照、机构环境照片等资质证明文件,乙方的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机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乙方在申请通过后,需补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所属地区、开户银行所属支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等银行账户信息。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或证明文件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信息或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修改并通知甲方。


3、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证明文件和基本信息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其它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的状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乙方提交更多的信息或证明文件。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不会向乙方收取任何报名点管理费用。


二、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负责引导学员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考级,所有参与学员均须使用德艺智线上报名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可进行一切线下报名。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领取并向机构学员颁发等级证书。


五、乙方负责定期从德艺智系统后台查询学员的报名信息,考前及时通知学员,确保学员如期参加考试。


第五条:报名点有效期


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报名点资质即刻生效。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考级报名点的资质。


第六条:保密责任


一、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任何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二、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且不得继续使用此保密信息。


三、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机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一旦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进一步向乙方追偿。


二、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删除乙方在系统中的档案、暂时冻结乙方账户权限、终止合作等措施。


三、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时,违约方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受害方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有限责任及免责


一、甲方不承担乙方与学员之间的任何纠纷责任,若因乙方与报名者之间因任何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等,均由乙方与报名者自行处理并解决,与甲方无关。


二、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相关信息的变更


一、本协议第三条申请信息提交中涉及的所有基本信息,若有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若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下自然终止。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三、当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四条中所述情况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删除乙方在系统中的档案,并冻结乙方账户权限,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在报名系统中不再显示乙方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通知及送达


一、一方发给另一方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若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二、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相关信息,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及操作均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申请信息提交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另一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关于线下签署


一、若需签署纸质协议存档,请“打印”此协议文本,双方盖章。


二、本签署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用于存档。


三、甲、乙双方在下述相应位置签字盖章。